| 國立屏東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特殊兒童溝通訓練與輔導施行程序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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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| 一、 申 請 服 務: | 
		
			|   由家長填寫服務申請單【附件一】及家長知情同意書【附件二】,並檢附醫院耳鼻喉科醫生構音器官診斷說明書,寄至中心申請。 | 
		
			| 二、 派  案: | 
		
			|   由特教中心承辦員依申請單先後順序安排個案給溝通訓練輔導員(以下簡稱輔導員),並將【個案資料】交給輔導員。 | 
		
			| 【個案資料】包括: 
				服務申請單【附件一】家長知情同意書【附件二】構音測量表【附件三】/學前兒童語障評量表輔導員依學生個別需求,挑選測驗作為評量工具
結(轉)案單【附件四】輔導員月報表【附件五】家長意見回饋表【附件六】兒童發展訓練聯絡簿 以上7項資料須於結案時一併交回中心,始完成結案手續。 | 
		
			| 三、溝通訓練與輔導服務: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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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輔導員接到個案資料後一週內,逕自與家長聯繫,協商訓練練與輔導時段,並約定見面時間、地點,開始進行個案訓練與輔導服務。訓練與輔導時間以1小時/次為原則。訓練地點限於本校五育樓10F之兒童發展訓練室及特教系多功教室,輔導員需事先至中心登記,並借用該教室鑰匙,結案時須將鑰匙歸還中心。輔導員於每次訓練結束後,需填寫輔導員月報表及兒童發展訓練聯絡簿,並請家長簽名。 | 
		
			| 四、追 蹤 評 估: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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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輔導員認為個案的話言問題已矯正達90%,建議請家長帶回原轉介醫院回診,進行追蹤評估。個案經追蹤評估後,由輔導員和中心督導晤談。依照督導建議,請輔導員繼續輔導或通知輔導員作結案處理。個案接受訓練與輔導滿二年,仍無法矯正達90%,由輔導人員與督導討論後,委婉轉知家長終止訓練與輔導服務,並轉介回醫院繼續接受治療。 | 
		
			| 五、轉  案: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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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輔導員於結案前,因故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時,經與督導及業務承辦人諮詢後,得作轉案處理,原則上由輔導員找另位承接本案的輔導員,並依事實填寫結(轉)案單,連同個案相關資料移交給承接本案輔導員,確實做好交接。若是輔導員無法找到承接原案輔導員,請將個案資料繳回中心,由業務承辦人重新派案。 | 
		
			| 六、結  案: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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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結案時,輔導員依事實填寫結(轉)案單,及請家長填寫家長意見回饋表,並請督導於結(轉)案單上簽名。個案資料非屬私人物品,為保護個案隱私及業務責任,輔導員於結案時,務必將個案輔導完整資料歸還中心保管備查。溝通訓練教學過程中,所錄製的個案相關教學資料,輔導員於結案時得經家長同意,自行妥善留存。 | 
		
			| 詳 細 事 項:溝通輔導輔導員手冊各項附件,請於「溝通訓練輔導相關表單」下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