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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屏東大學特殊教育中心

特殊需求學生溝通訓練與輔導

輔導員管理守則

102/05/20 修正

105/12/26 再修正

一、 保密

       輔導員對於個案任何相關資料須盡到保密原則,請勿將個案資料 用於非本中心溝通訓練課程外之其他領域,為避免爭議,若輔導 員上課期間若需要錄(音)影,請輔導員必須徵詢督導同意後,方 可進行。

 

二、 表單撰寫

       (一)兒童發展訓練聯絡簿:輔導員須於每次接案完三日內完成紀 錄撰寫撰寫內容物必詳細,並於每個月給督導簽名。

       (二)輔導員月報表:請輔導員詳實填寫月報表並請家長簽名,月 報表依月份填寫(一個月填寫一張),次月 5 日前,將上個月 月報表繳回中心備查。

 

三、 專業督導

       (一)輔導員定期進行督導時間,輔導員於督導時間須攜帶兒童發 展訓練聯絡簿。

       (二)為確保輔導員接案品質,及提供輔導員詢問接案上的困難, 建議輔導員每學期至少接受團體或個人督導 2 次。

       (三)輔導員之督導出席狀況參酌列入教學服務成績評分標準。

 

四、 新進輔導員

       (一)新進輔導員必須參加中心開設之研習課程,並於研習後一星 期內繳交新進輔導員研習培訓心得單,並必須教學觀摩已在 接案輔導員 2 次,並於觀摩後填寫輔導員觀摩教學心得單, 且請被觀摩者簽名,始可接案。

 

五、 差勤管理

       (一)輔導員因故無法上課,請務必在上課前一天通知家長及中心 承辦員,若輔導員無故曠課達三次,中心將取消其接案資格。

       (二)每次上課時間為一小時,輔導員請勿遲到或早退,若遇到任 何突發事件以致於無法準時上課,請務必馬上聯繫家長。

       (三)輔導員差勤狀況將列入教學服務成績評分標準。

 

六、 訓練室管理

       (一)輔導員須負責訓練室的環境清潔,每次上完課須將教具歸 位,並且將門窗、冷氣關閉,若發現訓練室相關教具或物 品被破壞或遺失,輔導員須付相關賠償責任。

       (二)訓練室的使用須事先至中心登記方可使用。

 

七、 專長檢定

       (一)凡參加中心特殊需求學生溝通訓練之輔導員,服務滿 40 小 時,均可參加專長檢定筆試測驗。

       (二)輔導員筆試成績(佔 40%)、教學服務成績(佔 40%) 及督導成 績(佔 20%),合計達 80 分以上,將頒予「溝通訓練與輔導」 專長檢定合格證書。

 

八、 服務時數證明

       中心將依據輔導員每月繳交之月報表,作為核發服務時數證明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