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屏東縣113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

●甄選資格條件
   一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,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(應於103 年8 月1 日前設籍)。
   二、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 條第1 項所列之情事者。
   三、 持有中餐烹調-葷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者。

●甄選名額及備取遞補方式
   一、共計正取1 名,依幼兒園開缺數(詳如下表),採「分校甄選、分校錄取及備取」方式,得列備取人員若干名。
   二、正取放棄時由備取人員遞補為正式人員,備取有效期限至113 年12 月31 日止。
   三、如同一鄉鎮或鄰近鄉鎮之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廚工有出缺情形,得由備取人員遞補為正式人員。
   四、幼兒園廚工缺額學校:

●甄選簡章公告
   自即日起,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:https://www.pthg.gov.tw/News.aspx?CategorySN=1747&n=B71063A18EC4236B&sms=37EB7DBD033B3C54、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資訊網:http://www.pthg.gov.tw/planlab/Index.aspx及各甄選學校網站。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自行下載列印,不另行販售。

 

●報名方式、時間及地點:
   一、報名方式:
(一)一律採現場報名及證件審查,委託時請附委託書,或傳真及通訊報名。
(二)每人限報名1 所學校。
(三)不收取報名費用。


   二、報名日期與報名地點:
(一)報名日期及時間:自公告日起至113 年10 月23 日(星期三)上午9 時至17時。
(二)報名地點:屏東就業服務台(屏東市自由路17 號1 樓)。
   

   三、資格審查:應檢附以下表件及證件進行審查,證件繳交影本,以A4 大小影印,正本驗畢歸還,僅持證件影本者概不受理。
(一)報名表(請自行黏貼3 個月內正面脫帽兩吋照片)。
(二)國民身分證影本(黏貼於資料表上),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,請檢附現戶個人新式戶口名簿正本。
(三)中餐烹調-葷丙級或以上技術士檢定證照影本(黏貼於資料表上)。

   四、 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資料請於報名時繳齊,不齊者恕不予受理。
(二)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,一經查證屬實,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,仍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雇,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及由當事人繳回已領之薪資,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。

 

●甄選時間、地點與方式:
   一、 甄選日期、時間與甄選地點:


  二、報到時間:甄選開始前30 分鐘完成報到手續,逾時未完成報到者,以棄權論。


  三、甄選方式:採口試(面試)方式辦理。
(一)採委員提問方式,口試時間每人以10 分鐘為限(進入試場開始計時)。
(二)口試範圍:以餐飲專業知識與相關技能(餐飲相關科系畢業、營養及衛生概念、食品安全等)、衛生常識與態度、配合園所行政及意願、相關工作經驗(曾擔任餐飲業相關工作或學校廚工工作者)。


  四、注意事項:
(一)口試當日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(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、健保卡或護照),以備查驗,證件未攜帶齊全者不得應試。
(二)參加甄試人員應準時辦理報到,經唱名3 次未報到者,以棄權論,不得異議。
(三)口試順序:依甄試報到順序。

●成績計算與排序
一、口試滿分為100 分,總成績為總計各口試委員評分之平均分數,依總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;總成績未達70 分者,不予錄取。
二、如遇同分時,由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公開抽籤決定優先順序。

●錄取公告
錄取名單於113 年11 月07 日(星期四)下午6 時前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:https://www.pthg.gov.tw/News.aspx?CategorySN=1747&n=B71063A18EC4236B&sms=37EB7DBD033B3C54、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資訊網:http://www.pthg.gov.tw/planlab/Index.aspx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詢,不另寄發成績通知單。